吳邦國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
2009-03-09 (11:15) |
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吳邦國明確提出,「不能用西方的法律體系來套中國的法律體系」。 吳邦國說,「外國法律體系中有的法律,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我們不搞;外國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法律,但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要及時制定。」他強調,中國的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他說,需要強調的是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是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用法律來規範尚不具備條件的,可依法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法律;對一些地方事務和具有民族地區特點的事項,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進行規範。 此外,要區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調整手段的關係,需要用法律調整的才通過立法來規範,以更好地發揮法制的功能和作用。中國的法律體系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本身就有一個與時俱進的問題,需要適應客觀形勢的發展變化,不斷加以完善。 他說,「大家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選擇的符合我國國情的唯一正確道路,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確道路。我們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是不斷推進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內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要積極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絕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三權分立、兩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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