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現金白金項鏈給市府官員 華裔女子遭廉署建議檢控 |
2009-02-28 (03:34) |
(澳洲 )(本報雪梨訊) 紐省廉政公署建議起訴一名華裔女子,她涉嫌在物業項目審批期間,向雪梨北區市政廳官員贈送現金「幸運紅包」。 廉政公署認定戴安娜•黃(DIANA HUANG) 行賄,她涉嫌贈送一千元的現金和價值807元的白金珍珠項墜,給KU-RING-GAI市政廳官員、工程評估小組主管霍金(KATHARINE HAWKEN) 。 2007年和2008年間,麥維英(WING MAK) 控股公司擁有的WAHROONGA區物業發展計劃,在KU-RING-GAI市政廳申請審批,聘請華裔女子戴安娜•黃協助申請事宜,麥維英是董事長和股東。 2007年12月24日,在項目申請仍在審批時,黃購買一條價值807元的白金珍珠項墜,贈送給霍金作為聖誕禮物。根據廉署的公開研訊,霍金辯稱她留下白金項墜,以為價值只有40元,符合市議會禮物超過50元必須上繳的規定。 2008年5月,黃向市政廳呈遞交通管理規劃進行評審。6月2日,在交通規劃仍在審批時,黃在市政廳門廊內交給霍金一個信封,裡面裝有一千元的現金,用申請項目的平面圖紙包裹,並向霍金耳語稱「這是給你的禮物」。 在去年12月舉行的廉署公開研訊,黃辯稱她送白金項墜和現金給霍金,只是感謝她的幫忙,決不是影響她的決定。按照中國傳統,這是給她的「幸運紅包」。霍金隨後將事件報告給上級,廉署在2008年6月5日開始調查,從與黃和麥維英的再次會面中搜集證據。 在周四遞交議會的報告中,廉政專員克利普斯(JERROLD CRIPPS) 建議聽取公共檢控處的意見,檢控黃兩項行賄。報告認定,黃的行為能夠妨礙霍金以誠實和公平態度工作,但對麥維英和霍金沒有認定行賄。克利普斯還建議地方政府事務廳修改行為操守,阻止市政廳職員接受任何形式的禮物,無論價值多少。KU-RING-GAI市政廳還應該取消50元的禮物上限和好處費政策。(峻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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