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學士與高級文憑課程通用指標公布 |
2009-01-16 (17:27) |
由教育局、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與聯校素質檢討委員會所組成的三方聯絡委員會,今日(一月十六日)公布經更新的副學士課程通用指標,以及新訂立的高級文憑課程通用指標。 新的通用指標將有助增加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的透明度,提高課程的質素,以及釐清副學士與高級文憑屬兩種不同但各具價值與特色的資歷。 有關新的通用指標是三方聯絡委員會經廣泛諮詢有關院校及持份者後訂定的,旨在清晰規定高級文憑及副學士課程的最低入學標準。根據通用指標,如個別同學在學術方面未能達到最低入學標準,但在其他方面(例如中學成績、藝術或體育方面)有卓越表現,院校可按特殊情況取錄,但此類特殊案例按課程計算不可多於收生人數的5%,按院校總收生人數計算則不可多於3%。上述規定將於2009/10學年生效。 通用指標規定,院校須向相關的質素保證機構(即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或聯校素質檢討委員會)按年遞交包括收生情況在內的課程質素報告。質素保證機構在進行課程甄審或相關質素保證工作時,會參考年度報告的內容。 在釐清副學士與高級文憑兩種學歷之間的分別方面,通用指標列明副學士課程較著重通識學習,而高級文憑課程則較著重專業訓練。為了給院校充分時間在課程設計方面作出準備,三方聯絡委員會鼓勵院校在2009/10學年,根據各科目的性質,將它們標示為「通用性科目」或「專業性科目」。 「通用性科目」的例子有語文、資訊科技、通識教育等等,「專業性科目」則包括專科或職業性科目。從2010/11學年開始,副學士課程的通用性科目須佔整體課程的60%或以上;而高級文憑課程的專業性科目須佔整體課程的60%或以上。 有關通用指標的詳細內容,可於「經評審自資專上課程資料網」(www.ipass.gov.hk)瀏覽和下載。 教育局於去年四月發布「專上教育界別第二期檢討報告書」,為本港專上教育的長遠持續發展訂立清晰的政策方向,並就提升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的質素提出一系列建議,當中包括成立由教育局、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與聯校素質檢討委員會組成的三方聯絡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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