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陶君行襲警罪成輕判服務令 |
2009-01-16 (12:44) |
社會民主連線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黃大仙區議員陶君行,被裁定襲警的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梁國雄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陶君行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言論自由雖受法律約束,但不能無限延伸,即使不同意警方安排,亦不代表可凌駕法律挑戰警方。加上傷害警員是嚴重罪行,社會不會容忍有人挑戰警方合理執行職務。 裁判官續稱,接納兩名被告並非有意傷害警員,警員傷勢又輕微,但只判罰款並不恰當,所以判社會服務令,要他們明白犯事要作出補償。裁判官同時強調,判刑並沒有考慮兩人的地位。 梁國雄表明會上訴,認為裁判官的判辭,並無解釋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是否合憲。 兩人連同十多名社民連成員在開庭前,在法院外抗議,指案件屬政治檢控,強調會繼續抗爭到底。 兩人於2007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訪港到禮賓府演講時,在門外燒車胎抗議,受干預時推撞兩名警員,早前被裁定各一項襲警罪成。喬曉陽當晚到禮賓府主持政制發展座談會,解釋人大否決香港2012年雙普選的決定。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9B條,立法會議員若於香港或以外地區觸犯有刑事罪行,被判監1個月以上,並獲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二議員通過,將被解除立法會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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