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指淡倉申報可鞏固賣空活動監管
2012-06-18 (17:45)
根據《證券及期貨(淡倉申報)規則》,市場參與者須由今天起向證監會作出淡倉申報。換言之,若市場參與者在截至6月22日持有須申報的淡倉,則必須於6月26日或以前向證監會作出申報。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證監會目前已有一系列健全的措施恰當地規管賣空活動。淡倉申報規定將助該會更密切監察賣空活動。申報將提高有關活動的整體透明度,並助證會偵察出不尋常或異常的交易現象。作為證券市場的監管者,證會將可更有效地作出相應行動。

        為避免賣空活動對市場價格構成異常影響,聯交所對賣空活動施加"高於前成交價規則"的限制,規定賣空指定股票時不得在低於最好沽盤價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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