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撤銷兆豐資本前董事總經理康曉龍擔任代表的牌照,並撤銷核准其擔任負責人員。
兆豐資本是洪良上市申請的唯一保薦人,當時負責監督兆豐資本內處理洪良上市事宜的交易小組的負責人員及保薦人主要人員共有兩名,而康是其中一人。
證監會調查發現,康沒有履行其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及負責人員的職責;沒有監督由兆豐資本的交易小組所執行的盡職審查的查詢,亦沒有確保有關查詢的充分程度。
證監會並無發現證據顯示康涉及任何欺詐,亦無裁斷康曾作出不誠實行為或曾藉其缺失獲取不公平優勢。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康身為兆豐資本的負責人員及保薦人主要人員,卻沒有確保兆豐資本的交易小組對洪良在其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中所聲稱的事項進行恰當而有效的盡職審查。"
他續說,撤銷牌照是非常嚴厲的制裁,亦反映出其缺失為一眾買入洪良股份並因洪良事件而至今仍蒙受重大金錢損失的投資者所帶來的後果是何等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