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小巴司機去年10月駕車將一名年僅6歲半的女童撞至重傷,肇事司機較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罪及一項使用欠妥車輛罪,罪名成立,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入獄4個月,停牌5年,以及罰款1000元。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呈上4封求情信,被告在信中表示,感到十分後悔,希望法庭輕判。而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令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及求情信有正面評價,所以量刑起點是2年,減至現時判監4個月。
辯方代表律師其後要求准許被告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押後至下午2時半再開庭。
案情指,去年10月,42歲的被告梁僑康駕駛一輛小巴,當駛至葵涌石籬天主教小學對開斑馬線時,撞到一名正在上學途中的6歲女童,女童被撞後更彈至10多米遠,身受重傷,更一度需要在深切治療部留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