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輕型貨車司機在長沙灣迴旋處撞死一名食環署清潔女工,較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22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判案時表示,雖然案情並無涉及藥駕、醉駕及超速等加刑原因,但被告為省時間走捷徑,造成不必要的車禍,是自私及魯莽的行為。不過,法官指出,考慮到被告認罪、即時報警,以及在救護車到達前一直陪伴女死者,以及被告妻子懷孕等多項因素,扣減三分一刑期外,再額外減多2個月,判處被告入獄22個月,停牌3年。
案情指,去年9月17日,34歲被告鍾雄斌駕駛一輛輕型貨車,途經長沙灣欽州街西迴旋處時,撞倒53歲的女事主梁淑儀。女事主當時正在迴旋處中圈邊沿掃街,身穿反光背心。被告向到場警員指出,貨車駛經事主時沒有響號,又稱死者突然後退遂被撞倒,但附近閉路電視顯示,她案發時並無後退。女事主送往廣華醫院,延至同月19 日因多處受傷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