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4歲男子於去年駕車由元朗駛往屯門,期間撞傷2名警員,及撞毀6部車,被控告瘋狂駕駛、危險駕駛及襲警等12項罪名,今早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0個月,停牌6年,罰款1.7萬元,並要強制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被告行為與同類案件相比屬高度嚴重,完全妄顧途人和警員安全,亦藐視司法制度,如果不制止,會對社會造成真正威脅,必須判處入獄。
案情指,去年7月9日,24歲的被告魏星強駕駛私家車在元朗石湖圍超速及反方向駕駛以致失控撞向的士,肇事後他下車取走車牌及踢凹一部的士的車門,當日被捕。他獲保釋,但在外出期間,即8月10日,在元朗十八鄉交匯處駕車時使用手機,被女警截查,他停車時,突然再開車逃走,車輛倒後鏡撞傷女警腰部。
多名警員接報後到場追截,被告未有理會,沿途先後撞毀小巴、貨車、巴士等多輛車。一名高級警員緊隨被告至屯門鳴琴路山景h對開時,被告突然向右急轉撞向警員的電單車,令該名警員被拋撞向路邊的欄杆,倒地失去知覺,其後證實左眼受損及斷了三條肋骨。被告駛至礦山村山邊後棄車逃去,翌日欲通過落馬洲口岸離境時,被入境處職員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