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立法會條例》限制未服刑人士參選,提出的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判他勝訴。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認為,立法會條例39條1B不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下星期將有書面判辭。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表示,立法會條例與《基本法》及《人權法》的相關條例,有牴觸的地方,考慮到今次案件,是要研究梁國雄在今次情況下,是否能參與7月開始報名的立法會選舉,所以會在下星期頒布書面判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裁決時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辭,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梁國雄早前因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而被判監2個月,扣除假期實際需要服刑約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