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日前駁回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中止「拉布」辯論,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林文瀚今日頒下判詞。梁國雄表示未決定是否上訴,其中訟費是考慮因素之一,並重申提出司法覆核因事件牽涉公眾利益,不應由自己負責訟費。
林文瀚在判詞中指出,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法庭須尊重立法會的原整性,不能隨便干預,否則影響立法會的正常運作,法庭也要尊重《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制定及修改法例,以及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
他強調,處理司法覆核申請,法庭須以純法律觀點考慮,不應顧及政治理由。
法官認為,立法會主席有憲法權力及責任主持會議,不代表主席可以毋須理會議事規則,也非意味主席只是坐在主席位置上聽取議員發言,而是要適當控制會議過程,但主席行使權力時也要考慮政治及法律上的後果。若議員不滿主席的裁判,可從政治途徑要求主席承擔責任,法庭只會考慮主席的法定權力。
判詞又指,立法會主席並非突然終止辯論,當日議員仍然有3小時發言,辯論直至中午結束。法例三讀時,議員仍然有機會表達意見。
因此不認同主席的裁決剝奪議員的發言權,反而把「拉布」的行為提升至一種憲制權利,即屬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