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辦聘陳冉覆核押下月處理
2012-05-29 (11:55)
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陳冉早前被揭發並非本港永久居民,人民力量執委李偉儀指有關聘任違反《基本法》,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處理。

        法官林文瀚表示,雖然《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員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但有兩種例外情況,包括外籍人士出任公務員,或屬於某一職級以下,則不受限制。他要求雙方提交更多資料。

        林文瀚又說,今次案件的爭議點,並非陳冉是否獲聘,因此並無逼切性。他相信聆訊不會於6月30日前完結。

        李偉儀較早前表示,陳冉並非本港永久居民,亦不是外籍人士,所以其任命違反《基本法》第99條及第101條關於政府人員任命的規定。她要求法院推翻陳冉的任命,以及要求法案宣布候任特首辦的任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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