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焱強調按規定聘陳冉 |
2012-04-29 (14:19) |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劉焱強調,候任特首辦按照制度規定,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聘用居港未滿7年的陳冉,出任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並且獲批准。 劉焱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候任特首辦是過度性組織,而項目主任只是短期任命,屬於短期合約員工,所以不能公開招聘。她指出,聘請非公務員合約制員工時,毋須政治審查,所以沒有要求陳冉申報背景,但她同樣要遵守公務員的行為守則。 劉焱又說,聘請非永久居民擔任政府職位並非無先例可循,也非絕無僅有,現階段沒有計劃讓任何一位候任特首辦的合約員工直接過度至下屆行政長官辦公室。她認為,陳冉跟隨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多年,掌握他的政綱理念,是合適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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