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賄賂條例難適用於特首
2012-02-29 (12:32)
政務司司長林瑞麟表示,公務員是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但他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應該修例,令行政長官同樣受到規管。
林瑞麟回應立法會質詢時表示,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要廉潔奉公,但防止賄賂條例難以適用於行政長官,立法會08年討論修訂時已作出研究。
他指出,因為條例的第三條,只適用於受行政長官管轄的人士,而該條所訂的罪行,是針對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的情況,這條條例的實施,是需要行政長官本身實施及參與,所以難以適用於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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