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今日上午落案起訴一名銀行高層人員及另外四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就有關銀行發行的衍生權證(俗稱「窩輪」)進行買賣時,分別受賄行賄共逾2400萬元。被告獲准保釋,並於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為馬善智,37歲,德意志銀行(「德銀」)執行董事;哈弼意,60歲,哈成銘,32歲,哈成智,29歲,及哈秀美,39歲,同為股票投資者。
馬善智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哈弼意、哈成銘、哈成智及哈秀美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本年4月24日,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
廉署於去年四月展開代號「飛躍」行動。控罪指馬善智涉嫌於2007年1月16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間,收受哈弼意、哈成銘、哈成智及哈秀美提供的賄款共2480萬元,作為就買賣「德銀」所發行的「窩輪」提供意見的報酬。
哈弼意、哈成銘、哈成智及哈秀美則涉嫌一同串謀,以相同目的向馬善智提供上述賄款。
哈弼意獲准以30萬元保釋外出。哈成銘及哈秀美各獲准以20萬元保釋,而馬善智及哈成智則各獲准以10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