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依法跟進貪污舉報
2012-02-24 (12:12)
行政長官曾蔭權近日捲入多宗被指收受利益事件,廉署表示,對於先後有政黨舉報,要求調查曾蔭權是否觸犯防貪條例,廉署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所有貪污投訴必須保密,但若有貪污指控,不論涉及何人,廉署均須依法跟進。
根據一般程序,在接到貪污舉報後的翌日,廉署會召開會議,由執行處的處長級人員,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跟進事件。
廉署補充,《防止賄賂條例》第4及第5條訂明,如行政長官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行政長官身份有關的行為,或向他人提供協助以促進、簽立或促致合約,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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