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中式酒家股東及一名員工,因串謀偽造帳目,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案件由勞工處轉交警方調查。警方隨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及《盜竊罪條例》,檢控該名股東及員工。兩名被告於9月5日承認控罪。
2名被告分別為同一中式酒家的股東及員工。該酒家於2009年底突然結業,拖欠員工薪金及其他解僱補償。員工其後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勞工處在審理有關破欠基金申請時,發現個別員工或酒家負責人可能涉及一些違法或違規行為,並將案件轉交警方跟進。
勞工處歡迎有關裁決,發言人稱,他們致力打擊濫用破欠基金的情況,如在審理破欠基金申請過程中,發現僱主、僱員或任何人士涉嫌濫用或欺詐破欠基金,或有其他涉嫌違法及違規行為,會將案件轉交警方或有關執法部門跟進。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及《盜竊罪條例》,串謀偽造帳目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