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禁錮智障漢首被告判囚3年半
2011-07-06 (13:13)
七名男女不滿一名輕度智力遲緩男子脫離所屬的黑社會,禁錮毒打他,更逼他與一名男子口交及喝下精液,較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錮等罪名成立,首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3年半,另外5名被告判入教導所、更生中心和勞教所等,另有1名女被告押後判刑。

        7名男女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案發於去年8月,24歲輕度智障男事主向首被告高威文要求退出三合會,之後事主被7名被告拳打腳踢,用衣架木棍打腳底,又逼他吃貓糧,事主被虐打至急性腎衰竭,身體多處瘀傷,被禁錮5日才逃脫報警。

        法官之前表明,部分被告絲毫無悔意,不能夠輕判。法官葉佐文判刑時表示,29歲的首被告高威文較其他被告年長大約10年,指示其他人犯案,而且沒有求情理據,判監3年半。另外5名男被告年齡由16至20歲,分別被判入教導所、更新中心及勞教所。

        法官表示,案中的女被告有悔意,而且有心改過,會等候進一步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