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孚新h居民連月抗爭,惹來發展商祥達先發制人入稟申請禁制令,早於4月揚言訴諸法院的美孚居民,終於轉守為攻,由一名約25歲的第8期女業主,透過法援正式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祥達興建20層新樓的決定,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
大約50名美孚新h居民早上抵達法院外聲援。在五樓法庭外的大堂,法院放置了投影幕,轉播法庭內的聆訊過程。
成功申請法援的美孚新h居民,申請書指出,第8期旁有一條行人路貫通至荔枝角公園,小業主自1978年起都使用該道路,甚至維修、保養和管理費都由居民支付,故居民已取得相關業權;但行人路範圍按圖則被納入地盤面積之內,顯示祥達剝奪小業主路權。
申請人又認為,建築事務監督批則時出錯,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第二十三(二)(a)條規定「釐定建有建築物的地盤所佔面積時,毋須考慮任何街道或通道巷的任何部分」。建築事務監督亦誤解涉案地皮的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的正確運作,批則時也偏幫祥達,對小業主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