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麗全指陳若獲准可收酬勞
2011-07-06 (11:56)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串謀貪污及詐騙案,繼續第9日聆訊。前無線非戲劇製作總監何麗全指出,陳志雲若獲批准可透過經理人收酬勞。

        控方6日傳召無線營業部的員工及何麗全出庭作供。

        何麗全作供時,控方讀出他早前向廉署提供的供詞,指出何麗全曾經簽署一份會計文件,內容指無線不會就陳志雲及黎耀祥,出席09年奧海城的倒數活動,支付酬金。這份文件有交給陳志雲、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及美術部的同事,所以他確認,陳志雲知道無線不會給他錢出席節目。

        陳志雲的代表律師指出,會計文件寫明,陳志雲是以嘉賓身份出席活動,問是否等於他並非以無線職員身份出席。

        何麗全回應,要視乎是哪一方邀請陳志雲出席活動,如果是無線指派,就是公司職員身份,如果是另一方邀請,就是另一個身份,但亦可以有兩個身份。陳志雲若獲公司批准可透過經理人收酬勞。

        控方預計會再傳召28位證人出庭作供,較引人注目的「視帝」黎耀祥排在第7位,最快明日作供。佘詩曼、楊怡、陳敏之、陳倩揚和楊思琦,全都在名單之內,排第19至2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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