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安反駁陳志雲律師質疑
2011-07-05 (12:54)
無線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踏入第8日審訊,無線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繼續作供,接受其下屬陳志雲和陳永孫的代表大律師盤問。陳志雲的代表大律師質疑,陳志雲之前曾出書和出席公開場合,無線都沒有反對,李寶安則逐點反駁,一再強調員工必須申報並非由公司安排的工作,若工作抵觸公司業務,通常不會獲得批准。

        區域法院繼續審理陳志雲等3人涉貪污案,李寶安第2日出庭作供,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陳志雲的代表大律師在庭上質疑,陳志雲過往曾經出書和出席一些公開場合,但是李寶安都沒有反對,其中09年陳志雲通知李寶安表示將出席保誠保險一個內部聚會,李寶安事後簽名回覆作實。李寶安在庭上解釋,這是保險公司的內部活動,跟無線業務沒有抵觸,所以陳志雲根本毋須申請。

        律師又提及09年11月,陳志雲以電郵通知李寶安將參與一項社企計劃,且說明是由企業資助,李寶安當時回覆多謝陳志雲通知出席這些慈善和社會服務活動,並表明公司會全力支持。李寶安在庭上反駁,批准與否需要視乎上文下理,陳志雲當時沒有說明是商業活動,他其時的理解是有資助的社企不一定是商業行為,若是商業行為,當他回覆是慈善活動時,陳志雲應該提出疑問。

        律師再質問,過去由被告叢培崑擔任董事的思潮曾替陳志雲出書,也不是由無線出版,並高調舉行新書發布書,娛樂新聞也作廣泛報道,李寶安沒有理由不知道。李寶安回答,沒有看過該書,陳志雲也沒有送上該書,而他並非知悉所有涉及公司職員的事務,直至公司進行審計,意識陳志雲出書可能涉及利益衝突,始留意事件。

        李寶安續說,不敢說陳志雲是以無線職員身分參與撰寫該書,但是該書涉及推廣食府,抵觸無線業務,陳志雲應該正式通知依例辦事,而不是等他看到報道才得悉事件。不過,他認同陳志雲知名度高,高層很多時是在他出席活動後始得悉事件,但沒有人曾提出警告。

        針對新濠天地贊助無線主辦「翡翠歌星賀台慶」,另一名被告陳永孫的代表大律師盤問,若思潮為無線尋得新濠一筆可觀的贊助費,是否應該給予佣金,李寶安回應需要考慮的事情很多,而有關問題的假設也太多,例如要假設思潮是一間有實力的公司,又要假設無線做不到,非思潮莫屬,才合給予佣金。他透露,一直沒有留意思潮,可能公司太細,而無線與新濠均屬大公司,接觸機會很多,根本毋須思潮作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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