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在區域法院進行第7天聆訊。無線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作供時表示,對於將服務外判予思潮,感到憤怒和荒謬。
無線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作供時表示,公司有政策規定無線職員,包括行政人員,如從事外間工作,要先向公司申請及取得書面同意,在李寶安09年正式升任集團總經理後,他再發出一份文件,重申有關規定。
而陳志雲與無線之間簽訂的,並非藝員合約,但公司會安排陳志雲參與幕前節目,包括《志雲飯局》及《向世界出發》,陳志雲並無收取額外酬金。第三被告陳永孫有權代表公司與贊助商簽訂合約,但他不能與外判商簽合約。
09年公司製作《翡翠歌星賀台慶》接到內部同事投訴,指節目舉辦時涉及違法行為。該節目是由第三被告陳永孫與贊助商聯絡,但之前他只知道贊助費是450萬,直至2010年公司接到投訴而進行審計,才知道贊助商支付589萬。
他指,事前無人向他匯報涉及思潮或第三者公司,直至在去年1月進行審計才知道陳永孫與新濠、及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的思潮,簽了兩份合約,定明由思潮找贊助商、處理物流及聯絡等工作。他當時感到驚奇及憤怒,因為無線有三千員工,完全有能力做這些工作,根本毋須外判給思潮,而陳永孫無權簽署這兩份合約。 李寶安對事件感到憤怒和荒謬,並曾因此而責怪陳永孫。
李寶安續稱,09年在奧海城舉辦的倒數活動中,陳志雲和藝員黎耀祥演出當中的《志雲飯局》環節,但他是在節目出街當晚,才知道加插這個環節。事後公司的審計指,陳志雲和黎耀祥演出是不會收費,又說不會容許陳志雲透過這個環節收取第三者的贊助費,因他認為這是屬於商業活動,與公司的業務有衝突。
李寶安指,自己從09年升任集團總經理後,只收過陳志雲兩次申請接受外間工作,由於兩次都與公司業務無關,所以李寶安予以批准。
李寶安作供完畢後,法庭將傳召無線多名管理層人員及藝員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