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投資者承認曾操縱四隻牛熊證,今天被東區裁判法院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被判罰款合共89,100元,並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60,007元。罰款金額相當於他透過操縱牛熊證而賺取的利潤。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被告林樂然,在2009年5月18日至7月16日期間,先後四次在開市前時段,以逐步提升價格的方式發出涉及非真實價格的競價盤及限價盤,從而推高了該四隻牛熊證的參考平衡價格。證監會指控林就該四隻牛熊證設定非真實的買賣價格。
該四隻牛熊證分別為港交瑞銀九六熊H、中壽法興九甲牛G、中壽德銀九八熊R及中壽德銀九乙牛G。
被告所落的買賣盤引致該等牛熊證在有關日期的參考平衡價格上升了16%至25%。他推高這些權證的參考平衡價格後,在同一天沽出該等權證,總共獲利89,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