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價敏感資料披露制度
2011-06-22 (15:11)
港府準備於本月29日,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以建立股價敏感資料法定民事披露制度,提高市場透明度。

        港府定於24日在憲報刊登《201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旨在訂明上市法團有責任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容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授權證監會成立投資者教育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為股價敏感資料建立法定民事披露制度,有助於推動上市法團持續披露資料、提高市場透明度、促使當局就上市法團的規管制度更貼近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做法、鞏固香港作為首選集資中心的優勢。

        根據草案,上市法團獲知任何股價敏感資料後,須在合理而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披露有關資料。如果上市法團因內部高級人員疏忽、蓄意或罔顧後果的行為而違反披露資料規定,則該高級人員也違反披露資料規定;如果高級人員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上市法團有內部監管制度等妥善措施防範這種違規,則該高級人員同樣違反披露資料規定。

        如果上市法團及其高級人員違反規定,草案建議向他們施加民事制裁,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證監會運用調查權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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