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私隱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指,4間銀行將客戶資料轉到第三者公司,違反私隱條例。
公署指,4間銀行違規的銀行包括花旗、富邦、永亨及中國工商銀行,它們使用客戶個人資料時,違反個人私隱條例的規定。調查指,4間銀行在收集客戶個人資料時,以寬鬆及模糊字眼,令客戶無法確定資料的用途,而銀行方面將這些資料向第三者披露作促銷用途及有金錢得益。
私隱專員接獲市民投訴,4宗個案分別發生於08至09年,個案指銀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將客戶個人資料轉移到保險等促銷公司,經調查後,發現銀行同有關公司曾經簽署合約,將部分目標客戶的資料,轉移到有關公司。
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4間銀行以簽署申請表,作為綑綁式同意資料運用,並不等如客戶同意將個人資料交予第三者。他促請銀行及其他機構,應採取良好行事方式,處理個人資料,亦應給予客戶選擇是否願意將資料轉移作其他用途,以加強保障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