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希望《私隱條例》的修訂在二○一一/一二年的立法年度期間可以落實,提升對公眾的私隱的保障。
林瑞麟今日出席「私隱關注運動」2011開展儀式的致辭時表示,政府在二○○九年至二○一○年進行了數輪的公眾諮詢和討論,目的是將自一九九六年起實施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更新,並加強保障。當局在四月已就數方面提出立法建議。例如,企業如果沒按客戶的授權來辦事,進行直銷、售賣個人資料,可以有刑事責任,可被判處入獄、罰款。
另一方面,若《私隱條例》獲修訂後,當局希望私隱專員公署可以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有機構或企業沒按市民的授權辦事,令其個人資料蒙受損害,可以向法庭申訴,要求賠償,政府會給予資源讓私隱專員公署代各位市民「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