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銷售手法須改善
2011-05-24 (18:26)
證監會今天公布喬裝客戶檢查的結果,顯示持牌法團應檢討其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確保全面遵守有關投資産品銷售手法的規定。

        證監會與金管局聯合委聘服務供應商,就中介人對非上市證券及期貨投資產品的銷售手法,進行喬裝客戶檢查。在證券業方面,供應商向十家持牌法團(包括投資顧問公司及經紀行)進行了合共150次抽樣檢查。該項檢查在所選定的持牌法團中,識別出銷售手法的不足之處如下﹕

        對所推介的產品未能充分了解﹔

        在解釋所推介產品的特點及披露相關風險方面有不足之處﹔

        對證監會的要求或常規有不正確的陳述﹔及

        在評估產品是否適合客戶時,未有考慮到他們的所有相關個人情況。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前線銷售人員在協助客戶作出精明的投資決定方面,擔當重要角色。證監會要求持牌法團管理層加緊監督下屬的銷售手法﹔尤其必須確保銷售人員充分了解所銷售的產品,並掌握有關銷售程序的規定。

        對於某些被發現在銷售手法有重大不足之處的持牌法團,證監會已要求採取補救行動。日後,證監會將會繼續借助喬裝客戶檢查行動來進行視察,藉以評估業界遵守銷售手法相關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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