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發表《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指出部分持牌法團在進行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工作上出現缺失。
為評估保薦人遵守現行監管規定的情況,證監會對17家不同規模的保薦人進行了主題視察,結果發現部分保薦人的工作出現了若干缺失,其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亦有不足之處,包括:就上市申請人業務所進行的盡職審查有欠妥善;於上市申請過程中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有問題的資料披露;沒有就盡職審查備存適當的文件紀錄;及有關保薦人工作的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不足之處。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活動中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應緊密參與編製上市文件。保薦人須向投資者提供上市申請人真實、準確及完整的資料,使投資者可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保薦人的工作在當中發揮關鍵作用。
韋奕禮稱,證監會將繼續監督保薦人的工作,亦可能會在不久後檢討保薦人工作所需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