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文員盜380萬支票囚3年
2011-05-12 (11:19)
一名律師行文員在8個月內盜取律師行380萬元支票,今早在區域法院判處入獄3年。
20歲的被告李峻瑋早前承認7項盜竊罪,法官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又指他之前在澳門輸錢,偷錢是想翻身。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違反誠信,雖然他已兩次償還共78萬元,但律師行仍損失巨款,又指被告利用職權犯罪,需要判處監禁刑罰。
案情指,被告任職的律師行為了方便,簽了一疊沒有抬頭的支票放在公司夾萬。被告去年在8個月內,偷取32張支票,涉款380萬元入自己戶口。律師行核數時揭發,被告和家人還了78萬元。
 
相關新聞
男子替他人辦登機手續囚19個月
2011-05-11 (17:40)
醫院男助理偷死人遺物判服務令
2011-05-11 (10:56)
港鐵女職員監守自盜獲緩刑
2011-05-05 (10:53)
女星蓮茜露漢違緩刑條件囚120日
2011-04-23 (16:55)
警首季111次對羈留者脫光衣服搜身
2011-04-19 (16:56)
足球名將張子岱認糊塗偷紅酒
2011-04-08 (21:49)
警員承認行為失當判囚九個月
2011-03-31 (18:22)
警員否認偷女裝內褲襪褲受審
2011-03-22 (21:54)
傳貝老賄摩洛哥改雛妓出生日期
2011-03-11 (17:02)
人大常委通過取消13種死刑罪名
2011-02-25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