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警員在調查一宗盜竊案時,私下探訪女疑犯,並慫恿她認罪,被廉政公署控以行為失當罪名。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林志勇,四十二歲,早前承認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另一項偽造罪名則紀錄在案。
法官葉佐文宣判時稱,被告的行為致使其處理的案件中一名證人的可信性受到嚴重損害,而且嚴重影響司法程序,故必須判處他監禁刑期。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隸屬九龍城區的刑事調查隊。
去年二月二日,被告被指派調查一宗盜竊案,案中一名女子涉嫌在紅磡一間百貨公司觸犯店舖盜竊罪。
該百貨公司的一名護衛員目擊案發經過,被告遂於當日向他錄取一份供詞,並將有關供詞的副本交予該護衛員。
女疑犯其後在被告警誡下接受問話。在問話過程中,該名女子向被告表示,她計劃於二月十日至二十日期間到內地,但卻擔心案件會阻礙她的行程。
被告向該名女子表示,他可向上司要求延遲檢控日期,以讓她前往內地。被告遂向上司建議將該名女子的保釋期延至二月二十一日。
案情又指,被告將有關護衛員的供詞日期改為二月四日,並在其警察記事冊及調查報告上捏改記項,以顯示有關供詞是他於當日錄取。
二月三日凌晨,即女疑犯獲保釋後不久,被告在未獲上司授權下,私自前往該名女子的住所,當時她正單獨在家。被告並未就有關探訪作出任何記錄。
案情指,被告在該名女子的住所,以其身為案件主管身份向她提供意見,並慫恿她承認一項偷竊罪,以減輕其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