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香港居民替一名內地訪客辦理登機手續,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被判入獄19個月。
案情透露,2009年五月,一內地男子持一本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及登機證準備登上前往加拿大的客機。該名內地男子所持的證件皆顯示為被告姓名。
調查中,被告承認收取一名中間人4千元作為前往機場、辦理登機手續及轉交登機證的報酬,他亦知道所取得的登機證其後會交予一名內地人士作為登機之用。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