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塘聯合醫院一名中年醫院男助理,聲稱因一時貪念,偷取一名死者的戒指遺物,其後他因良心受責,將戒指扔掉大海中,直至死者家屬要求保留該戒指作紀念而揭發「閉門失竊」事件;該醫院助理較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名,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罪行嚴重,作為醫院員工如果不誠實,會令很多人不安,但考慮到被告已因此而失去工作,令家人困苦,雖然是咎由自取,但總算是一種懲罰,加上被告初犯及認罪,失竊財物價值不高,所以給予被告一個機會,被告同時要賠償死者家屬1000元。
月入1萬多元的44歲被告劉孝明,案發時為聯合醫院助理,案情指,死者於本年4月1日在聯合醫院去世,死者遺體暫存於醫院內。死者家屬於4月1日看見死者手上戴有一枚玉戒指,於是填寫有關表格,向院方要求取回遺體身上的戒指,以作紀念。死者家屬其後獲醫院告知戒指遺失,經調查揭發該枚玉戒指乃被告偷去。被告於同月15日被拘捕,警誡下稱因內咎,4月8日把偷回來的玉戒指丟棄於觀塘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