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布新一期的報告,批評09年本港舉辦東亞運動會,對開支的預算不準確,導致超支。
審計署指,當局原先預算舉辦東亞運的成本為1.23億元,但最終其他部門及決策局,多用了1.328億元額外開支,去支援東亞運。
至於比賽場地的臨時工程,2003年時的預算為620萬元,但最終實際開支為4820萬元,增幅達6倍,當局2007年向財委會尋求8.2億元的撥款,應付場地長遠改善工程及東亞運臨時工程時,亦無告知財委會臨時工程的預算開支,部份項目的實際收支與預算差距甚大。
報告又指,21萬張公開發售門票,只是售出六成九,其中有五個項目,有三成以上的門票未能售出,而有4.5萬張門票派予嘉賓,但整體入座率只有兩成二。
審計署建議民政事務局在日後舉辦類似體育活動時, 要求主辦機構在各方面,例如安排賽事、提供比賽場地和設施,以及處理建議和投訴,採取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