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縣新農合基金挪用作養老金 |
2011-02-16 (15:01) |
審計署16日公布45個縣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審計調查結果,發現全椒縣、大洼縣、西豐縣、鳳城市、岳池縣5個縣挪用新農合基金2738.18萬元,用於發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等。 審計署2010年5月至6月,就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9個省所轄的45個縣市區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新農合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相關政策,進行行調查。 調查顯示,相關地區基本實現新農合制度廣覆蓋目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方便農民就診報銷,沒有發現大的違紀違規問題,只發現少數縣和基層衛生院在具體執行政策、基金管理使用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調查發現,舒城縣、霞浦縣、龍海市、建陽市、福鼎市、汨羅市6個縣新農合經辦機構,虛報參加人數4925人,套取財政補助資金37.30萬元。 而彰武縣、固始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居巢區、興化市、閩侯縣、霞浦縣、龍海市、福鼎市、汨羅市、龍山縣、武漢市東西湖區、岳池縣14個縣的新農合經辦機構,審核把關不嚴,擅自擴大補償範圍和提高補償標準,向8118人多支付487.80萬元。 國務院要求各省區市於2003年啟動新農合試點工作,2008年開始全面推行,2010年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農合制度,減輕農民因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