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公布對立法會議員劉皇發漏報利益的調查報告。委員會接納劉皇發漏報出於疏忽,由於他已補交資料及表示歉意,委員會決定不會採取任何處分。
委員陳茂波表示,劉皇發未有按議事規則,在指定期限內向立法會秘書登記四間公司所持股份的利益,但無資料顯示,劉皇發蓄意漏報,委員會不建議對劉皇發作出任何處分。
陳茂波又指,委員會考慮劉皇發的解釋,四間公司全是空殼公司,無擁有任何資產或從事任何業務或商業活動,無資料顯示劉皇發持有這些公司的股份,與立法會議員角色出現任何衝突。
不過,報告指劉皇發應對申報有更高警覺,亦不應單靠職員負責申報。報告指劉皇發的過失,不符公眾對議員的合理及正常期望。至於劉皇發有否在公布樓市穩定措施前「摩貨」獲利,報告就指不在調查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