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長行為失當 |
2011-02-16 (17:01) |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長,控告他在處理一宗懷疑販毒案時,涉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梁偉賢,四十六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將於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隸屬元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一個小隊。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八年九月三日至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執行職務或與職務有關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被告涉嫌主動提出和建議一名男子及其太太為他們的兒子聘任一名大律師,在一宗懷疑販毒案中代表其兒子,案中其兒子被有關反三合會行動組小隊拘捕及控告,而被告隸屬該小隊並個人知悉有關調查。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向上述夫婦聲稱,該名大律師可影響該小隊的主管人員,以及有關主管人員會在處理該案時對辯方作出優待。 被告並涉嫌安排及參與一次與上述夫婦、大律師及一名律師事務所法律行政人員的晚宴,並於席間與他們商談有關懷疑販毒案。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與事件中的男子商談其兒子的案件時,向他索取五千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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