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指競爭法可減供應商合謀議價
2011-03-24 (14:05)
立法會審議《競爭條例草案》,消委會認為競爭法可以減少食品等原材料供應商合謀議價,面對商界的反對聲音,消委會重申法例不會對中小企造成打擊。

        消委會表示,有中小企擔心《競爭條例草案》通過後,會不斷被大財團提出獨立私人訴訟,影響營商環境,傾向贊成取消獨立私人訴訟,但消委會認為中小企不應取消私人訴訟。消委會競爭條例草案工作小組主席鄭建韓認為,由於競爭委員會的資源有限,難以協助中小企進行所有訴訟,所以有需要保留獨立私人訴訟。

        對於商界指違反競爭法最高罰款額,相當於營業額一成,罰則太嚴厲,鄭建韓重申,這個僅是上限水平,根據外國經驗,很少個案罰款超過營業額百分之五。

        消委會又指,現時市民對競爭法認識不足,未來會加強公眾教育。

        政府在06年成立競爭法檢討委員會,立法會去年10月成立委員會展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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