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誤殺判7至8年
2011-03-21 (18:25)
3名少年去年在黃大仙下h打死一名15歲學生,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各被判囚7年3個月至8年。
法官形容被告的罪行嚴重,被告認罪、年青及「講義氣」,都不是減刑理由,3人需要共同面對犯案後果,以及負上刑責。
案發於去年1月15日凌晨,3名被告自稱黑社會成員,因不滿朋友曾被15歲的事主毆打,於是到黃大仙下h龍智樓對開的公園尋仇,期間向事主拳打腳踢,導致對方重傷,送院三日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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