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分裂症的44歲無業漢,疑因不滿離婚妻子向他不斷索取一對子女的補習費2600元,一怒下買入生果刀尾隨妻子至屯門澤豐輕鐵站時,刺向前妻胸口及腰間,令她失血過多致死。無業漢較早前被裁定誤殺前妻罪名成立,案件原定早上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的精神科報告資料不足,押後至下月再宣判。
主審法官表示,政府醫生提交的2份精神科報告,未能準確反映被告有沒有需要進一步治療以及治療期需時。法官要求有關方面提交2份新的精神科報告,其中1份報告,必須要由原有醫生撰寫,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再宣判。
案情指,44歲的被告雷炳源與39歲的死者劉莉堅於09年2月2人離婚,兩人育有現年9歲及7歲的子女,被告患有20多年的精神分裂症,事發前一直依靠綜援及傷殘津貼維生,死者則在屯門醫院的便利店工作。死者於案發日遭被告持生果刀從後刺向腰部達12厘米深,然後再用刀插入死者右胸口10厘米深,死者送院後證實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