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常漢殺前妻謀殺罪名不成立
2011-02-25 (11:22)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44歲無業漢,疑因不滿離婚妻子向他不斷索取一對子女的補習費2600元,一怒下買入生果刀尾隨妻子至屯門澤豐輕鐵站時,刺向前妻胸口及腰間,令她失血過多致死,該名無業漢較早前否認謀殺罪名,高等法院陪審團今日裁定,被告因精神失常殺人,謀殺罪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5日,等候被告的2份精神醫生報告後再判刑。

        44歲被告雷炳源較早前在高院承認較輕的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謀殺控罪指他於09年9月22日在屯門澤豐輕鐵站,殺害39歲前妻劉莉堅。

        案情指,被告與死者於09年2月2人離婚,兩人育有現年9歲及7歲的子女則由死者照顧,被告患有20多年的精神分裂症,事發前一直依靠綜援及傷殘津貼維生,死者則在屯門醫院的7-11便利店工作。死者於案發日遭被告持生果刀從後刺向腰部達12厘米深,然後再用刀插入死者右胸口10厘米深,死者送院後證實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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