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餓死九歲殘障女兒 冷漠父親要求減刑被拒
2011-02-25 (05:10)
(澳洲 )(本報雪梨訊)紐省上訴合議庭的法官拒絕從輕判處餓死自己女兒的男子,指稱他對女童犯下的需負刑事責任疏忽罪,是這類罪行中最惡劣的。

         大法官魏萊(Anthony Whealy)星期三在判決時說:「它反映出一位家長對一位嚴重殘障孩子殘酷地缺乏關心與照顧。」

         他與紐省上訴合議庭的另外兩位大法官駁回因法律原因不准披露姓名的這位殘酷父親的上訴。

         紐省高等法庭陪審團二零零九年十月裁定這名當年四十九歲的男子犯下誤殺罪後,主審大法官判他十六年徒刑,最少需坐牢滿十二年才能申請假釋。

         他妻子二零零七年被陪審團裁定誤殺他們七歲的女兒罪名成立後,被判處終身監禁。他們遇害的女兒,僅披露名字為Ebony的殘障女童,被父母禁錮在她的臥室內。

         經法醫對死於紐卡素北部Hawks Nest家中的女童驗屍後,確認她死於飢餓和疏忽,屍體僅高一米零九,重僅九公斤。(南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