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富商X先生自作自受 |
2011-01-14 (12:19) |
前港隊划艇運動員陳學殷勒索73歲富商X先生300萬元一案,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15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無悔意,雖是好母親,年青時又有傑出表現,但鑑於案情嚴重,判囚是唯一合適的處罰,不宜判社會服務令。 法官又指,雖然案中的富商X先生是受害人,但他過往不斷給被告提供金錢,證明有意發展婚外情,事情發展至今,可謂自作自受。 已被還押兩周的陳學殷,早上由囚車送到區域法院聽判。律師求情時指,陳學殷雖有犯錯,但是個好人,兼有良好家庭及工作,並非「大花筒」,而且不會再犯下同樣錯誤;加上X先生在事件中並無實際損失,希望能輕判。 27歲的陳學殷被控以兩人性愛片段勒索73歲富商X先生300萬,去年12月31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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