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發未經證監認可推廣材料罪成 |
2011-01-06 (18:12) |
郭秀萍為推廣集體投資計劃而發出未經證監會認可的文件,以及沒有及時披露所持有的上市證券權益,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有關罪名成立。 郭向胡雅文署任主任裁判官承認分發有關一項集體投資計劃的未經認可推廣文件的兩項控罪,以及另外兩項沒有按規定披露持股量的控罪。裁判官判處郭罰款合共12,000元,並命令她繳付證監會的調查費80,000元。 案情指郭在2007年10月13及20日舉行連串公開簡報會,以推廣一項名為Reliance China Hong Kong Opportunity Fund(該基金)的集體投資計劃。郭使用未經證監會認可的Powerpoint投影片進行簡報,最後共有120名投資者認購該基金。 該基金由郭控制,因此郭被視為擁有該基金的投資的權益,包括香港上市公司百營環球資源控股有限公司6,000萬股股份的間接權益,但郭沒有在三個營業日內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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