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梟女友洗逾億黑錢囚4年
2011-01-04 (13:16)
跨國毒梟陳森年前非法販運總值1億港元的5噸重「K仔」在廣州被判刑,其同居女友脫罪返港,被港方控告5項洗黑錢罪名,去年底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判處監禁4年。警方將向法庭申請充公被告的財產。

        48歲女被告任占群,被控5項洗黑錢罪名,於01年1月8日至05年5月31日,在香港清洗從犯罪得來的財產包括港幣1億2597萬元及34萬元人民幣。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洗黑錢是嚴重罪行,案件所涉及的金額龐大,次數多,被告參與程度也相當高,犯案時期長達5年,5項洗黑錢罪名合共判監6年,但考慮被告承認大部分案情,而在內地也因相關案件被扣押兩年半,經相應扣減刑期後,判處監禁4年。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受案件困擾多年而患上抑鬱症,需要求助精神科醫生,被告的父母又是長期病患者,其在廣州的女兒也有抑鬱症,而被告曾因相關案件在內地被扣押逾兩年,因此希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陳森與任占群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並育有一名女兒。警方05年3月31日破門進入被告位於九龍又一村丹桂路的寓所,發現屋內有2800萬元現金及兩條保管箱鎖匙。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名下持有4個銀行戶口,被告是唯一授權簽名人,被告名下物業包括丹桂路一單位連天台及車位、何文田君逸山兩個物業及碧海藍天共8個單位,物業首期及按揭還款由其中兩個銀行戶口支付。被告和陳於99年至05年在港沒有任何報稅紀錄。

        陳森為內地出生的是老撾人,持法國護照,05年他與同黨把4百公斤K仔由境外運往廣東發售,07年內地法院判處陳森終身監禁,及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廣東省公安稍後發現進一步證據,證實陳森為跨國毒品集團首腦,長期偷運製毒原料入境,旗下製毒工廠更遍布廣東省,至10年8月7日內地判處陳森死刑,正等候上訴。

        法官早前在裁決陳詞中指,被告未能交出任何資料證明,在03至05年期間投資內地物業獲得巨額利潤。更認為被告如擁有上述資產,毋須再出賣肉體為生,賺取辛苦錢。唯一合理解釋是,有關資產來源為被告同居男友,即有理由相信有關資產是來自犯罪得益,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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