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歲男子涉洗黑錢判囚七年半
2010-11-18 (21:45)
一名六十歲男子涉嫌洗黑錢,被控七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七年半。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調查發現,一名註冊匯款代理人涉嫌於○三年至○八年期間,在未有認清客戶身份及實際業務的情況下,以個人註冊匯款代理人名義,透過其名下的銀行戶口,為客戶處理大量大額款項,涉及合共二十八億元。該名男子每月收取三千至一萬元作為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