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涉洗黑錢被判入獄 |
2010-11-12 (21:05) |
兩名年齡分別為三十三及二十五歲的男子,因洗黑錢而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及兩年。 案情透露,四名年齡介乎六十至八十二歲的台灣受害人,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期間,接到自稱為台灣司法機構人員的騙徒來電,訛稱受害人的銀行戶口被用作洗黑錢。騙徒要求受害人將款項轉賬至指定的香港銀行戶口作保證金,以證明其清白,否則會被拘捕。 受害人將總值約九百五十二萬元的款項轉賬至香港的銀行戶口後,便一直未能再聯絡到騙徒。受害人懷疑被騙,於是向台灣的銀行查詢。銀行其後向香港警方報告事件。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接手調查案件,並於今年一月拘捕兩名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