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汝樺指額外印花稅責任應及早磋商
2010-11-20 (09:54)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額外印花稅按法例將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是否一人一半,由賣買雙方自行磋商。

        鄭汝樺表示,政府新推出的壓抑炒樓措施,希望令不斷惡化的短期炒賣活動收斂,樓市能平穩發展,對於短期持有的物業,加徵額外印花稅,買賣雙方需商討由那一方負擔稅款,辦理樓契的律師及推介物業的地產代理,有責任提醒買家印花稅的安排。

        她表示,曾考慮指定由賣家支付額外印花稅,但發現執行上有困難,現時法例已說明買賣雙方有責任承擔印花稅,相信市場會有適當反應及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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