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裁定違反私隱 |
2010-10-18 (12:09)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布八達通事件調查報告,裁定八達通獎賞有限公司違反私隱條例三項原則。 違反的三項原則包括寄予客戶認證的目的,收集了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沒有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確保申請人知道有關資料會轉移予其他人,以及未得到會員的同意之下,與四間機構分享個人資料而獲得金錢利益。 調查報告指出,八達通公司在調查過程中,已經發出公眾聲明,停止再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作促銷用途,及採取措施刪除資料庫中非必要的個人資料,並且於上星期簽署承諾書,改善新會員登記通知書,及確保與新夥伴分享資料,以及取得金錢利益前,事先通知申請人,所以私隱專員公署認為,八達通公司再違例機會不大,毋須發出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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