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指廿三條未立法屬「優待」 |
2010-10-15 (09:44) |
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早出席港台英文台節目,繼續解釋新一份的《施政報告》。曾蔭權重申,任內不會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困難的決定,他又指,香港回歸10多年,有憲制責任就二十三條立法。 曾蔭權表示,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憲制責任,香港特區成立超過10年仍未立法,屬於一種「優待」。他指,在施政報告提出,不會在任期內再提二十三條立法,理由是無法得到社會及立法會足夠支持,而中央政府已接受他的解釋。 曾蔭權稱,市民對政府上次提二十三條立法的反感仍然存在,再提立法,必須能說服市民,訂立二十三條對國家及香港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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