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虐畜罰款判200小時服務令 |
2010-08-05 (10:18) |
23歲售貨員收錢替前女友照顧寵物,卻自顧外出工作,置四隻狗和兔子不顧,其中一隻牧羊犬繫上僅五吋長狗繩,無法轉身和睡覺,事件更釀成兔子命案,被告較早前承認一項無牌養狗和三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罰款2000元。 辯方律師說,被告的感化報告評價正面,顯示他有悔意,只是責任感較薄弱,強調被告只是不成熟的年青人,相信他已得到教訓。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考慮過是否判被告即時監禁,但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李卓安和前女友同居時育有四隻狗,兩人於08年初分手後,口頭協議由女方出錢租用落馬洲一單位和養狗日常開支,而被告負責照顧狗隻,同年下半年被告拒讓對方探望狗隻,鄰居去年底因連日聽到狗吠聲而報警。 本年1月3日警方到場發現前園的唐狗、金毛尋回犬和牧羊犬,身體瘦弱和滿身排泄物,牧羊犬的頸部更被狗繩勒傷。消防破門入屋後,更發現有一隻兔子死去,屋內另有一隻小狗。
|